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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债转股须完善制度设置

  • 发布时间:2016-04-11 07:00:0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投资观察

  清明期间,一则“万亿债转股将启动”的消息传遍市场。假期过后,各大券商、媒体纷纷跟进,一周之内,关于债转股卷土重来将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的大讨论一度占据各家财经媒体头条。

  就当前消息看,被广泛传播和讨论的是,国内媒体援引国开行一位未具名高层人士的话报道称,预计中国将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有外媒报道则称,正式的债转股实施方案最快或于4月份正式推出。

  债转股消息引起的大讨论,一方面说明了其预期影响之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背景下对债转股措施的关注和期待。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债转股有存在的合理性:对于银行来说,现状是不良贷款率上升,净利润持续下降,不良资产处置成为当务之急。而企业方面,国有企业无力偿还巨额债务,难以摆脱经营困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债转股符合宏观政策要求,“债转股”计划在此时推出,被期待将成为新时期企业降杠杆、银行防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

  市场人士预期,通过债转股,市场能够盘活存量资金并促进结构转型,解决企业负债压力后,令企业能够在轻负担的情况下进行运营发展,而银行将债券变化为股权后,也降低了资金成为呆坏账的可能性。

  政策预期虽好,但不能否认的是,具体的机制设置仍未确定,而“万亿债转股”如何执行是实际上政策是否将见效的关键点。

  据笔者了解,上一轮债转股发生在1999年,采取了以政府主导的模式。根据申万宏源评论,当时“债转股”政策推出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机制和盈利情况得到好转,不良资产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结构得以优化。然而,由于具体的机制设置,整个债转股过程中暴露出债转股贷款质量低下、企业扭亏成果不稳定以及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不理想等问题。

  尽管当前制度仍未确定,但被广泛同意的是,“僵尸企业”应当不在债转股之列。此前媒体报道称,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并以国企为主,也有投行机构人士表示,应在朝阳产业或存在发展空间的行业中选择有核心资产、能被资本市场认可的企业实施债转股。

  另一方面,市场普遍的预期是,本轮债转股银行将有更大的主导权。申万宏源在其近期发布的研报中判断,这一轮“债转股”试点企业的范围将从一般的不良资产扩大到关注类和正常类贷款,而运作的主体也由传统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变为商业银行主导,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进社会资本。

  笔者认为,债转股要想顺利推行,企业、银行必须具备相关实施条件和抗风险准备。就申万上述预期来看,如果商业银行居于主导地位,则其需要具备主导条件。首批债转股资金来源和坏账消化是当前市场关心的问题。而企业方面,若债转股想要成功实施,必须需要专业化的资本运作、努力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以求退出时经营的实际好转。

  另一方面,债转股机制的设置和完善也非常重要。除了要及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为债转股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也要及时根据各方反应进行调整,并吸取上一轮债转股的经验。正如工行原行长杨凯生所说,债转股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各方对此都应该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如果在这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是趋之若鹜的,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这个债转股方案对原有债权债务的重组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做法是否符合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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