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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

  • 发布时间:2016-04-04 21:30:42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新尚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建设,近日新疆商务厅召开新疆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工作协调会,传达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经贸合作机制作用,推动与周边国家密切合作。

  近年来,依托我国与相关国家建立的经贸合作机制,在商务部的支持下,新疆借助地缘优势、人文优势和经济优势,在双边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简称分委会)框架下,分别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4国建立了政府间经贸合作机制。通过经贸合作分委会、工作组的形式建立了常态化联系对话机制,推动了新疆与相关国家的高层互访、展会合作、行业交流和企业合作,并利用合作机制及时解决经贸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自治区史大刚副主席担任工作组(分委会)中方主席,中方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有关厅局以及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中央垂管单位。

  去年底,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下设新疆工作组/分委会有关工作的函》,对新疆与周边国家建立经贸合作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协调会上,新疆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开放办主任和宜明表示,新疆必须积极参与,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用好上合组织、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合作机制;发挥中国-亚欧博览会搭建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外交平台作用;用好新疆与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馆经商参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发展与俄车里雅宾斯克州、哈国东哈州、伊朗马什哈德、巴基斯坦瓜达尔等有关国家地方间政府合作机制等。为此,要严格遵守地方事权规定,避免出现越权行为;认真研究各领域务实合作;跟进落实好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发挥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希望各单位加强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区对外开放。(新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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