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助推加贸转型升级
- 发布时间:2016-03-27 22:29:51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出境加工业务作为加工贸易创新业态,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加贸转型升级、促进地区协同发展和提升跨境区域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准确把握出境加工的内涵、特点、发展效应、监管措施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促进策略,积极推动出境加工贸易的发展。
降低加工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优势。出境加工业务中原材料出口可暂免缴纳出口关税与出口环节税,制成品进口仅需就增值部分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大大降低企业现金压力和税负;出境加工业务可利用国外相对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第三,出境加工不涉及到境外建厂、购置设备、雇佣工人等问题,企业接到国内订单可通过境外企业直接生产,有利于企业压缩成本,提高竞争优势,增加利润。
有利于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国内产业转型。《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合理统筹加工贸易内外布局——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际合作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以实现境内外合理布局。境外加工贸易的开展,可将国内企业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与国外企业的生产加工优势相融合,以有序推动国内外合作和良性互动,以及国内企业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
有利于推动外贸领域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不断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出境加工业务的开展,正是海关深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外贸新业态、促进自主品牌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克服人口红利拐点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当前,劳动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鼓励企业出境加工不仅可解决严峻的用工问题,并可延伸价值链和向海外转移产业,拓展本土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份额,打造企业转型升级平台。从长远来看,可使内陆边境地区充分利用邻国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贸加工产业的转移,同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打造产业基地及物流中心,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并为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海关监管
业务申请。计划申请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需向海关提供包括业务申报表、出境加工手册、申请报告、合同及其他海关要求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业务单证专用章。在纸质手册的设立上,海关只在企业的申请资料纸质手册上直接审批,无电子数据,属于特事特办,相较于其他类型手册有着方便快捷的优势。
出境申报。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出境加工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登记手册、委托加工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出境加工货物如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出境加工货物如属应征出口税的,则应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
进口申报。企业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委托加工合同、原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加工发票、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进口;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后放行。
复运进境时限。一般情况下,出境加工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海关规定期限则由海关根据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特殊情况下,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超期处罚。出境加工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含批准延期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出境时企业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时,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
政策建议
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平台,特别是组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行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以有序向境外延伸产业链,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在跨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以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成立出境加工行业协会,营造市场主导、行业自律自管的发展环境。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需在出境加工业务集中地区成立出境加工行业协会,以对内规范秩序、对外提升话语权。
加强双边合作,优化出境加工外部环境。在国家或出境加工业务集中区域两个层面,政府应与外国或关联地区建立对等的交流合作机制,力促双方在劳动力保障、生产经营、进出口通关、企业权益保障等方面达成共识,签订约束性协议,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
优化监管方式,构建系统性优惠保障体系。为促进出境加工贸易发展,中央政府、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等部分应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制定一系列涉及出境加工的资金、货物进出境、税收、外汇管理、人员往来等扶持政策,为出境加工业务的开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辐射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推动出境加工贸易无纸化通关。如在出境加工业务申请,加工手册备案、变更与核销,料件出境申报和制成品竞争申报,税款担保和征税等手续均可采用“无纸化”办理,并全面收集企业系统数据资料,重点对料件出境、成本进境等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比对,提升账册核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核批效率和企业的运营效率。(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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