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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研发用钱可以“放开手脚”了

  • 发布时间:2016-03-21 01:30:5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志伟)记者3月9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发文对湖北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私权行为彻底放开,不予干涉。

  2015年,湖北省对15所高校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连续三年下降。调查分析认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过于严苛是主因。

  湖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曹兴国说:当前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高校院所和研发团队责权不明,政府和高校院所仍然按照传统计划经济的思路和办法,大包大揽,过多干预科研活动具体过程,对科研经费使用提出过多过细的要求,抑制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科研活动开展。

  湖北省财政厅新出台的《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权:高校院所负责为科研项目顺利开展提供组织、推进、协调等公益性服务,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具体包括:组织课题立项、提供科研必需条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结题验收等。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高校院所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按照成本向研发团队(公司)收取实验室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列其他收入,纳入高校院所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同时放开私权:研发团队负责具体实施科研,提交科研成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钱随事走”,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属高校院所收入,不纳入部门预算, 高校院所作“暂存款”处理,按照进度拨付研发团队(公司)指定账户,由研发团队(公司)自主安排使用。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公司)用于后续科研活动,还能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或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

  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与项目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如有纠纷以合同为依据依法解决,体现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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