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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故里PPP支撑跨江大桥

  • 发布时间:2015-11-06 19:23:3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第一批28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正式对外推介,总投资逾300亿元,涉及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道路桥梁、园林景观、城市公交、医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供水等诸多领域,引起各方投资者关注。

  尽管宜昌市级此次是第一批推出PPP项目,但整个宜昌市的PPP开展工作早已有所探索、实践。今年8月27日,屈原故里——宜昌市秭归县完成了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项目签约及建设誓师大会,即是一个典型PPP案例。

  这个投资20.98亿元的项目落户,秭归成为长江水域首个建设跨江大桥的县城。而且,意义不止于此。据秭归县县委书记卢辉介绍,该桥不仅是完善湖北骨架公路网的重要接线工程、带动旅游开发项目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还是宜昌特大城市“三环”线的节点工程,是库区移民重大民生工程和三峡库区战备公路的战略性工程。

  同时,该大桥的意义还在于其对PPP推广的示范价值。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魏承玉认为:“PPP模式不仅能解决建设资金上的瓶颈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实现技术、效率和经济多方共赢。这是湖北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意义。”

  一波三折

  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起于秭归县郭家坝镇,接两段省道,跨越长江与香溪河,全长5.9公里,其中跨长江大桥长约0.8公里。

  “经过多方的努力,大桥终于动工了,从开始准备到最终签约,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辛酸苦辣、一波三折。”秭归县常务副县长杨勇参与了整个项目的规划、谈判等环节,感受颇深。

  据介绍,从2003年开始,秭归县委、县政府就谋划建设长江大桥,其间虽然领导多次更换,但这项工作并未停止,每年县人代会上也会出现建设长江大桥的议案。不过限于财力等多方面因素,规划一直没有提上议程。

  2013年6月,作为政府收费还贷项目,国家发改委终于批复了总投资近21亿元的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并下拨6亿元资本金,剩下的15亿元则由地方政府筹措。

  类似大桥的传统基建项目模式基本上采用的是以特许经营权作担保,向银行贷款建设,建成后以收费方式来还贷。秭归县政府找到专业咨询机构,经过测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全生命周期总投资为34.85亿元,现金流收入23.66亿元,净缺口11.19亿元。由于秭归县财力薄弱,项目融资缺乏质押物和担保,项目单位多次与金融机构商谈,但相关金融机构均不愿承贷。

  2014年10月,宏观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直接从银行贷款的路子被堵上了,这给地方政府融资带了很大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秭归县政府提出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的建议。县政府成立融资专班,以国家体育场作为样本研究PPP建设模式。靠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智慧和干劲,县委、县政府最终决定由县政府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补助资金的出资人与合作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大桥的建设、收费还贷、营运、移交。

  有了机制创新,银行贷款难问题迎刃而解。但接下来又遇到新问题,在执行中要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更好地融合起来。按国家发改委的批复,该项目必须实行施工招投标,而PPP模式必须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经多方研究,当地政府最终与湖北省交通厅、财政厅达成一致,决定实行“一个项目、两个部分、两个平台”的采购方式,分别由省交通厅、财政厅进行施工招投标和合作人采购。最终,武汉市政建设集团联合体(中铁大桥局七公司、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脱颖而出。

  2014年12月,经湖北省财政厅、交通厅和发改委从存量项目中评估筛选,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市场测试,该项目被确定开展PPP模式试点,并上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纳入部级试点。

  物有所值评价

  在PPP实操过程中,香溪长江公路大桥也有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比如,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八条的规定,2015年1月,秭归县财政局、交运局聘请北京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财务金融、桥梁隧道、PPP等方面专家组成了评价小组。

  参与评审的多位专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从工程可行性、财务方案、运行实施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一致确认该项目具有较长的生命期,采用PPP模式能够解决政府的融资问题,符合物有所值原则。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时,该以何种视角评判项目值不值?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专家组组长叶苏东教授给出的答案是:基于纳税人的视角。他分析指出,从根源上看,政府采购所用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应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评判项目是否达到最佳物有所值。

  魏承玉认为,物有所值评价是PPP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评判,一是直观上的性价比最高,即价格和性能综合考虑最优;二是从全生命周期来衡量的价格最优,即从采购、使用到处理的全过程成本最低;三是综合经济、社会效益考虑的性价比最高,通过将质量、价格和效益进行权重分配后综合评价。

  竞争性磋商采购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及对政府直接贷款的政策要求,该项目按原定投资建设方式实施遇到诸多困难。经湖北省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合作人。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严把政府采购程序关,做到信息公开、评审公正。磋商文件编制完成后,中心专门组织经济专家、设计领域专家、大专院校教授进行把关,并根据专业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对外公布。省财政、交通部门及宜昌市、秭归县有关部门全程对采购活动进行了监督。

  整个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权重占比30%,商务权重占比70%。价格权重的评审内容为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额度,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商务权重则由收费期限、财务状况、融资能力、项目运营等7部分组成。

  此外,考虑到香溪长江公路大桥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政府收费还贷项目,湖北省财政厅还对项目年限作出严格规定。在具体评分中,收费期为20年的竞标企业得10分;若项目收费期达到2/3时,经过评估项目收益不能收回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贷款利息等,供应商要求延长收费期限的,每延长6个月扣1分。为降低秭归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在项目运营一栏的评估中,竞标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在经营期前5年政府补助额度每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降低10%可得1分,最高得10分。

  整个项目磋商分为两轮。磋商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磋商。第一轮中,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最终需求方案或有效供应商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中,磋商小组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响应供应商。如第二轮磋商小组仍未能确定最后需求方案的,则需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待需求方案确定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遴选出优质项目合作人。

  秭归县成立的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合作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成交后,根据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依法无偿移交。

  该项目合作期为24年,其中建设期4年,营运期20年。在项目收费期达到2/3之前,若经测算项目收益不能收回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等,采购人可协助项目公司通过转让收费权申请延长收费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营运和收费。年度收费收入首先用于偿还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其财务费用,最后如有正常利润(5%以内),全部归合作人享有;如产生超额收益(8%以上),则政府和合作人按照5∶5的比例分成;若收费年限到期,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及营运成本时,政府承诺以其境内5000亩国有林地的开发及收益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直至其收入弥补成本时止。

  项目思考

  PPP要经历一场马拉松式“恋爱”,而不是完成一次邂逅式“闪婚”。香溪长江公路大桥在探索PPP过程中遭遇了一些困惑,全程参与的秭归县财政局局长宋俊华可谓感受颇深,他对这一项目进行了总结:

  第一,要加强项目论证。PPP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论证科学、重诺履约”。在项目设计方面,要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目标,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PPP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高,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平等参与,强化契约精神,坚持风险分担最优原则——风险应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参与方对哪种风险控制力最强,就应发挥其优势控制哪种风险,不过度转移风险给对方。

  第二,前期准备要更加完善。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扎实开展大量、细致的评估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以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为例,在第一次PPP合作人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加之前期分析评估不够科学、论证规划不够细致,社会资本对该项目缺乏充分了解,以致对谈判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第一次采购失败。之后又采取了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强与潜在供应商沟通等一系列补救措施,在第二次政府采购中最终确定了PPP合作人。

  第三,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宋俊华指出,当前PPP试点工作仍是财政、交通、发改等部门在主导和推动,虽然社会期望值高,但部门参与度低。如何凝聚更多部门、达成共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试点工作中的一些瓶颈问题,是推广PPP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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