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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落实细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发布时间:2016-03-14 09:30:3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非公有制经济高度关注,工作和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是工商联界别委员13日下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份工作报告(简称“两高”工作报告)时作出的评价。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而最高检报告中谈及“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更是获得了众多委员的“点赞”。

  “最高检在涉及企业经济案例时,明确提出‘三个慎重’和‘五个界限’,这正是全国工商联反映企业呼声的积极成果。”程红委员表示。

  “最高检的‘18条意见’,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贯彻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支持。”雷元江委员说。

  讨论中,为进一步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来自工商联界别第21、22组的委员们还给出了建设性意见。

  “两个报告都提到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大的司法进步,因为这也是民营企业反映很多的一个内容,但关键还是要落实到地方。”洪袁舒委员表示。

  “譬如,‘两高’工作报告都谈到对一些情形要从宽处理,能否在细则中对企业其他不太严重的犯罪进行轻微的处理,以保护企业、稳定社会?”谢伯阳委员提议。

  “执法一定要严,但也一定要公正,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在案件执行时,要注意把个人与企业分开,不要让企业倒闭了,影响到员工。”徐冠巨委员表示。

  磨长英委员也认为,民营企业家涉案时,建议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协调,不要抽贷、断贷、惜贷,特别是要对财产处置公平、公正、公开。

  董文标委员还特别强调了律师的作用。他介绍说,如果有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沟通,银行就不会马上封资产,但目前案发后政府可以介入、律师不能,等到最后才让律师介入,从而造成沟通不畅,企业、员工、银行等多方利益受损。

  杨冠兴委员则认为,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一是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避免法律法规说不过律师的现象,探索高法法官到基层轮岗或挂职的机制;在诚信社会体系的建设方面,更多地发挥法院、检察院、工商联、诚信办的作用。

  关于当前民营企业的法制环境,杨冠兴委员所在的辽宁省每年都会做一个调查,最新数据显示,3000个参与调查的企业中,认为法治环境“有很大改善”的占9.8%,认为“有一定改善的”占63%,认为“基本没变”的占24%。

  “必须有一个强势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否则就难以创建真正的消费品品牌。”冯东明委员说。

  王志雄委员还观察到了最高院报告中的一项数据——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占各级法院审结、执法案件的比重为0.71%,而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此类侵权日益频发,亟待加大司法受理、审结和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重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清晰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行为边界,同时改进优化司法办案方法,处理好打击犯罪行为与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赵晓勇委员表示。

  冯川建委员则建议,对于冤假错案要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而非只是行政赔偿。

  王玉锁委员进一步建议,纠正冤假错案,特别是经济案件,还需要有关方面做一些案例解释说明,树立典型。

  对于如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学法用法,王再兴委员还建议积极采用互联网技术密切联系,围绕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针对性的保障。

  听完“两高”工作报告后,委员们还感觉到,当前司法机关、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保障机制仍待加强。

  “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很多,公检法任务很重,所以公检法干部是公务员队伍最忙、压力最大的。”徐冠巨建议,政府应该减去某些机构,但公检法专业化的力量还需要加强,并且与互联网、科学水平、信息化水平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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