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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全新车 竟买回展厅车

  • 发布时间:2016-03-11 16:59:4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算不算展厅车?

  刘先车在订车时用手机拍下了展示厅里的车架号。以照片为主要证据,法院最后一锤定音,认定涉案车就是“展厅车”。

   2、算不算欺诈?

  法官指出,4S店故意隐瞒出售车辆为“展厅车”的重要事实,对刘先生的权益造成损害,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车行把“展厅车”当新车卖,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争议】

  说好不买“展厅车”

  4S店还把“展厅车”卖给他

  2014年6月,刘先生(化名)在厦门某4S店购置了一辆轿车,车身价是242000元。买车时他一遍又一遍地跟销售人员强调,他不要“展厅车”,一定要全新的新车。

  尽管销售人员满口答应,但到了取车那天,刘先生还是一眼就发现情况不对,“这分明就是之前摆在展厅里的那辆车!”

  不是刘先生长了火眼金睛,而是他有照片为证。原来,为了提前在网上查看可选车牌,他订车时用手机拍下了展示厅里的车架号。这车架号相当于车的“身份证”,每辆车都是固定的。现在4S店给他的“新车”,居然和之前的展厅车有相同的车架号,那显然是同一部车。

  当初明明说好不卖展厅车,4S店的行为在刘先生看来就是欺诈。刘先生当即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但4S店始终坚称交付的车辆就是新车。在4S店的接连发函催促下,刘先生只好先办理交车手续,但他特意在《新车交接清单》上备注:“该车系长期放置于展厅的展厅车。”

  否认“展厅车”的说法

  称只要没挂牌就是新车

  几个月后,刘先生发现该车存在质量问题,遂以“欺诈”为由将4S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金额为购车价款的1.5倍,即363000元。

  面对刘先生的指控,4S店一概不承认。他们首先质疑照片有假,比如拍照时间可以人为篡改,拍照地点也不一定就在展厅。其次,他们全盘否认了“展厅车”这一说法,“只要没挂牌,就是新车。”4S店表示,汽车在未销售前可能放在展厅、仓库或者停在露天停车场,只有新车和二手车之分,没有“展厅车”这种概念。

  【审理】

   有图有真相

  卖“展厅车”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新车交接清单》上有关展厅车的备注被人用横线划掉了,且四联清单都在4S店处,刘先生手头没有。

  以照片为主要证据,法院最后一锤定音,认定涉案车就是“展厅车”,因为哪怕是新车,停放在展厅后,也已经特定化为“展厅车”。

  至于刘先生有无“默认”车辆没问题,法官认为,拍照、投诉、在交接清单上备注等一系列做法,都说明刘先生虽然取了车,但始终认为这就是“展厅车”。

  那么,4S店明知刘先生不愿购买“展厅车”仍强行售卖的做法,是否构成欺诈呢?法官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法官指出,4S店故意隐瞒出售车辆为“展厅车”的重要事实,对刘先生的权益造成损害,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说法】

  为何判赔

  1.5倍车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现在刘先生要求1.5倍价款的赔偿金额合情、合理也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4S店赔偿刘先生363000元。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付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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