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首次发布
- 发布时间:2016-03-02 16:29:43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上官晓敏、邹明)昨日,省工商局发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首次以报告的形式分析了自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来的湖北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情况。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湖北信用公示系统已录入450万条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实现了应录尽录,累计访问量达8078万余人次,查询量4852万余人次。企业年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准。
去年,工商部门共抽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18140户。其中,结果显示“正常”的13990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0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41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062户,“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35户,检查期间已(拟)注销(含吊销)、迁出等493户。71户抽查发现其他违法线索被立案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进入异常名录,三年没有从异常名录移除的将进入“黑名单”。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有10348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时年报户占比高达93.74%。有238242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其中,未按时年报占比98.42%。“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主要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此外,部分名存实亡的国有、集体企业,应撤销登记的企业,被拆迁的企业和正在清算注销中企业也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少数企业对年检改年报政策不熟悉,认为年报是企业自主行为,可报可不报,还有些企业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过了填报时间。
该负责人提醒,凡是列入失信企业名录的,企业未来在工程招标、荣誉评选、银行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企业法人三年内不得再办公司。下一步,省工商局将实现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联共享,扎实推动各部门联合惩戒,实现协同监管,使失信企业真正感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