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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公示,别不当回事儿

  • 发布时间:2015-12-14 05:34:50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年报取代年检。然而,一年多来,与市场主体井喷发展的改革成果比,企业年报率却上不去——

  “全省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0.69%、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78.23%。这些数据,是低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11月底省工商局监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14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那么,企业的年报率为何上不去?不年报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商户每年向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

  围绕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配套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共计1678072户。其中:内资企业372165户,外资企业3623户,个体工商户12205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1749户。也就是说,商事制度改革后,依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些数百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具体来讲,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2015年的年度报告,应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只有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才能报送2015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那么,根据改革的要求,市场主体需要主动履行的义务,为何不积极呢?

  企业:对年报公示有顾虑

  张先生是太原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改革后知道不用年检了,但觉得工商信用约束作用没什么用,担心很多企业信息被公示以后没什么好处,所以对于年报公示一直不当回事儿。”

  企业信息要公示的制度及内容正是张先生“顾虑”所在。

  根据《条例》,企业除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该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企业要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也要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不能隐藏。

  因此像张先生这样的心态,很多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都有。今年年报工作期间,工商部门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询问“不年报是不是也行”,或是“能不能少报些信息”。

  太原市小店区基层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客观上讲,企业联络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无法独立完成网上年报。还有一部分企业无法完成网上年报,需要工商部门提供条件供企业完成。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没有配备电脑和网络,或是对于网络操作并不熟练,因此认为年报太费事儿。此外,代理年报应越少越好,否则企业养成了依赖性,认为反正有人来做,自己做不做一个样,不利于企业培养自主申报意识。

  据介绍,年度报告公示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改革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方便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更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不年报:后果很严重

  省工商局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我省企业年报率不高,一方面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宣传还不够到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还认识不到年报公示的重要性,也意识不到不进行年报带来的后果,“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危机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有部分企业在工商干部上门下发通知后仍然没有在网上进行年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营将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与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相比较,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这个改革把传统的通过年检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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