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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送去修理交通费谁来付

  • 发布时间:2016-02-23 10:31:21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昨天,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曝光了一起涉嫌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典型案例。

  消费者周某投诉,称其于2015年10月7日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20多天后,周某丈夫驾车行驶中汽车突然失去动力,仪表盘显示为变速箱故障。当时距离购车才二十多天,仪表盘显示共计行驶500多公里。该汽车品牌方面安排合肥某4S店拖车至该店进行维修,随后,因为零件发错货、厂家缺货等原因,该4S店一直没有将车修好,也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修车期间消费者多次要求该汽车品牌和旗下4S店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正在修理该台汽车的4S店售后人员说,交通费用补偿的问题必须找销售该车的另一家4S店。消费者联系厂家将车拖至另一家4S店,而这家4S店告知消费者交通费用补偿将从将车拖至该店5天后开始计算,之前在合肥某4S店的修理时间段的交通费用不予补偿。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后,向某汽车品牌方面转达了处理意见,消费者周某的交通费用补偿应当从拖车到合肥某4S店维修之日起5日后开始计算。

  (张路明 本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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