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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倒现金诈骗人获刑

  • 发布时间:2016-02-23 08:32:46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郭晓敏 记者 赵荣君)以倒现金为名,开空头支票骗取他人巨额现金的某公司负责人张某,近日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张某为某公司(2010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某)实际负责人。2012年7月,张某在其位于本市河东区卫国道的办公处,交给陈某一张30万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日期为七日后,出票人为某公司,让陈某帮忙倒出现金,并承诺支票真实有效,如到期不能兑现,其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应利息。陈某通过赵某倒出现金25.5万元(另4.5万元为利息和辛苦费)后交给张某。支票到期时,银行以支票账户存款不足为由拒付。经查,支票账户存款不足且长时间没有交易情况发生,已经转为久悬户。经相关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查获归案。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犯票据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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