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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即将展开

  • 发布时间:2016-02-18 14:32:1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严丽梅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备受广大纳税人重视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自2014年度开始改为每年一评,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将于何时展开?羊城晚报记者17日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按照有关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今年4月底前,广东将完成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日前发出的通知看,本次评价工作将依照《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所规定的原则、指标、方式进行。

  评价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A、B、C、D四个级别之一进行分类管理。

  从本次纳税信用评价的时间安排看,4月5日前,各地市级纳税信用级别评审委员会将完成对A、B、C、D级纳税人的级别初审,并初步确认本次AAA级纳税人。4月5日-4月20日,对初审为A级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区国税、地税机关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方可最终确定评为A级信用级别纳税人。发布名单的时间在4月20日-4月30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于4月下旬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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