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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印发 2020年之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 发布时间:2016-02-17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2月1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方案提到,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公众健康、灾害治理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

  同时,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际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整合并拓展国内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强化各种商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及再保险等金融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积极应用PPP等模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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