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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发布时间:2016-02-04 14:31: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黄绮虹 陈曦)深圳海关昨日透露,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对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刘某执行逮捕。此案是深圳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5年12月22日晚,刘某从罗湖口岸入境,被口岸边检部门抽查,发现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内有可疑违禁品,便将当事人及行李移交海关处理。经海关检查,刘某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关员在搬动时发现质量不对,打开箱子,巧克力已被移花接木,换成了11支止咳水。经检验,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刘某供述这些物品都是帮他人携带,以赚取200元人民币的带工费。

  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香港,含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可以在各大药房合法出售,无需医生处方,两地的监管存在差别。在香港买药带入境成为止咳水的重要来源,一些倒药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后销售。目前,深圳海关加大对止咳水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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