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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为何不是房屋产权人?

  • 发布时间:2016-02-04 14:31:5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某购买开发商朋友胡某一套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是亲近的朋友,就没有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几年后,开发商将此房出售给刘某。刘某入住后并办理了房产证,此时李某认为这个房子是他自己的,刘某认为这个房子也是他自己的,问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法律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李某虽然买房在前,但没有办理相关商品备案,不具备排他性,但刘某在购买后,依法登记并实际占有,合法取得此房屋。李某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相关规定,向朋友胡某追偿房款并要求其他损失的赔偿。所以在购买房子时,签订合同后,一定要进行登记,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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