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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近3年301人因传销获刑

  • 发布时间:2016-02-03 07:32:24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该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301名传销分子,其中超八成是“1040”项目传销者。

  去年,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被告人杨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7人均来自河南,2012年来南京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支持”“迅速致富”的幌子,称只要每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他们先后拉拢了超过120人加入组织,获利187.9万余元。2014年11月,传销组织的“总裁”杨某在南京某酒店召集体系内的“老总”们开会对账时,被警方一网打尽。最终浦口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总裁”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10万元。其他“老总”们也被判刑3-5年不等,杨某账户上的187.9万余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统计显示,近3年来,南京市审理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2013年只有14件,2015年上升到33件,年增长率均超过50%。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301名,其中只有22人获得缓刑,7%左右的缓刑率远低于刑事案件26%左右的平均缓刑率。

  南京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传销案件有着典型的组成人员复杂、社会危害性高的特点。“不少案件里,被告人彼此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一个人被传销‘洗脑’后,又会去把自己的亲戚好友拉进来,共同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传销活动还引发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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