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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1-25 15:30:56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11月,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你厅对内江市开展综合督查时发现,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和内江市博威新宇化工有限公司、内江市甜郁纸业有限公司、隆昌新能源工业园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等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上述4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厅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抄送:内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339543-3,法定代表人:吴进义)35万吨/年机焦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2006年建成投产;55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5万吨/年合成氨(20万吨/年碳酸氢铵)项目及堆焦棚未批先建,且不符合严陵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现有焦化企业产能控制在100万吨/年不再扩大规模”的要求。焦化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深度处理设施,超标排放。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配套的地面除尘设施于2015年8月损坏,至今未修复;筛焦车间、堆焦棚等未建设有效的收尘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2015年6月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处以36万元罚款,但至今尚未缴纳。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清理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督促该公司完善各项环保设施,杜绝跑冒滴漏,提高内部环境管理水平。

  督办期限:请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和内江市博威新宇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72744748-7,法定代表人:袁勇)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投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其中200万吨/年球团生产装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硫设施。2015年5月至10月,烧结机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部分烟气通过旁路排放。2015年7月和9月,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违法问题分别处以罚款和按日连续处罚,共计183万元,但至今尚未缴纳。

  内江市博威新宇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577866-8,法定代表人:吕贞于)100万吨/年焦化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于2013年投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焦炉烟囱冒黑烟问题突出。部分焦炉煤气未经脱硫净化处理,直接利用后排放。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快清理相关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督促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督办期限:请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内江市甜郁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内江市甜郁纸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468731-9,法定代表人:向金仙)于2014年被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实施淘汰。2015年8月擅自恢复生产,通过暗管向沱江直排制浆造纸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色度、悬浮物超标严重。当地环保部门于2015年10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拒不执行。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政府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要求,依法彻底取缔该公司落后产能,防止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督办期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隆昌新能源工业园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隆昌新能源工业园(隆桥化工园)规划环评尚未通过审查,入驻的7家企业中有5家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问题。隆昌县金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706425-X,法定代表人:罗晓棠)生产装置紧邻居民楼,烟粉尘、恶臭、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突出。四川隆桥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0690299-0,法定代表人:林扬树)存在多处疑似废水排放口,排放痕迹和残余污染物明显;无运行记录和管理台账,环境管理水平较差。

  督办要求:督促该园区加快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组织对入驻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加强环境管理。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快清理园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督办期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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