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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 发布时间:2016-01-07 17:32:12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庆晚报讯 近日,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预防其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这些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设立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该项目是相关部门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原则上最多可申请1000万元。

  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透露,我市已成立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5部门组成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小组,由市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

  《通知》规定,凡在重庆市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经合作银行同意续借后,方可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80%以内(即企业自筹不低于20%),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同等条件下,自筹金额多的企业优先使用。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费用方面,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若5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银行应将转入的该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无条件退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该办法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有效期2年。

  重庆晚报记者 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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