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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车商期望不再“被强卖”

  • 发布时间:2016-01-07 10:32:2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席记者 江海

  昨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大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办法》放开了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

  《办法》于昨日征求意见,既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昨日,福州汽车销售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实际上很早就基本成型了,2014年和2015年两次都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甚至有说法2015年就要正式实施。之所以被“放了鸽子”,就在于汽车整车厂商的激烈反对。因为《办法》涉及的汽车非授权经营方式,会打击厂家的垄断地位。

  “销售商都认为,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老《办法》),更多是站在汽车生产厂家的立场规范汽车,所以利好主要体现在汽车生产厂家方面,而汽车经销商的利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直接造成了现在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这些销售商表示,此次《办法》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就放开了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使得厂家对销售商的控制减弱。因为车企垄断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对经销商的授权经营的权力,这使供应商在汽车流通领域中拥有绝对优势。而汽车销售新规实施后,这种情况将有望获得改变。

  “理想的市场环境下,厂家允许经销商自由提车。简单说,就是哪款车好卖,就从整车厂提哪款车。但现在对福州汽车经销商来说,这只能是做梦。”仓山区一家汽车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黄总告诉记者,经销商往往被整车厂“绑架”,甚至有厂家为了维持部分生产线的运转,强行向经销商搭售滞销车型。有的车型本地市场并不接受,但是车厂强制搭配,卖一辆这样的车亏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很正常,而这个窟窿只能通过销售其他车型和售后补上。此外,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厂家要求采购统一的员工服装。这些服装不但价格高,大小还不合适,员工只能自己再买一套。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经销商新车销售利润远低于整车厂,新车销售毛利的持续走低,以及库存压力的不断增大,经销商对整车厂的满意度不断降低。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被视为改善厂商关系的一剂猛药。在《办法》中,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授权依然保留,但时限由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同时如果厂商在授权期内提前解约,则需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及对经销商的建店投入进行补贴。授权期的大幅延长意味着整车厂商不能再用年末续约的方式来威胁经销商,这也有利于经销商放开手脚投入经营。《办法》还提及,将放开汽车配件经营,允许多渠道购买除涉及企业知识产权之外的汽车零配件,今后也不再强调汽车销售必须以4S店形式,鼓励连锁经营、汽车销售模式多元发展。黄总认为,这将打破整车厂商在产业链条上的强势和垄断地位,给予经销商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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