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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权投资类企业有奖励还有补助

  • 发布时间:2015-12-29 10:32:1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昨日上午,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林琳做客财政网站“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我市近日出台的《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对于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条件,林琳表示,我市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首期资本金出资比例、剩余资本金到位期限、高管人员资质等条件未作限制;但高管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此外,单个投资者(合伙人)最低投资额及条件还需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在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企业名称可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字样;可经营范围包括: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积极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健康发展。林琳表示,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扶持,主要有开办奖励、投资奖励、经营奖励、风险补助、总部奖励等。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均可申请投资奖励。具体地说,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对在我市自贸试验区注册的内外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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