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明年3月起可实施
- 发布时间:2015-12-28 08:29:18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分析】
注册制改革
绝不是简单的
下放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关授权决定。中国证监会就此表示,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下放审核权力,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27日通过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
对此,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刊文认为,实施注册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新体制,突出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以后,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
(据新华社电)
【影响】
一大波企业将上市 炒股要睁大眼睛
注册制将引发资本市场巨变,投资者要调整操作习惯,跟上市场变化
新华社记者许晟赵晓辉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这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注册制来了,资本市场将发生哪些变化?投资者需怎样顺应这些变化?
变化1
IPO将更加高效,一大波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快速上市
据证监会数据,目前有600多家拟上市公司“排队待审”。而符合沪深交易所上市标准的企业数量远大于此。
注册制改革将对企业发行上市的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改变如今的核准制,企业上市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一大波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快速上市。
不过,不用过于担心市场扩容,因为这些企业不会一拥而上。证监会多次表示,新股发行的节奏与价格最终将放开,但改革是渐进的过程,价格和节奏不会一步放开,这为市场提供了缓冲空间。
业内人士预计,伴随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新股“稀缺性”会降低,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新股上市后溢价水平也将出现回落,“打新”热潮或将成为过去。
变化2
投资者必须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 监管层不再为上市企业“背黑锅”
在审核制下,人们往往认为,企业走到上市这一步,已历经监管层的层层审核把关,上市的企业就是好企业。但是,在注册制之下,这一切都变了。
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不再为企业上市“背书”。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己睁大眼睛辨别企业的投资价值。只要企业没有违法违规,投资者投资失利也不能怪监管层把关不严了。
变化3
上市公司资格不再像现在这样稀缺,“壳价值”将越来越低
当前的股票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虽然业绩不佳,却因为具有上市公司的资格,依旧被热捧,成为稀缺的“壳资源”。这是因为,核准制下IPO周期长、成本高,急于上市融资的企业有时会借壳以实现快速上市,而借壳费用往往高达数亿元。
注册制改革将大幅降低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同时,改革还将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把“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市场。
业内人士预计,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资格不再像现在这样稀缺,“壳资源”也将会失去现在的高价。退市制度的完善,也会迫使许多仅具壳价值的上市公司离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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