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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为注册制铺实道路

  • 发布时间:2015-11-09 07:39: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工程,其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相关政策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从本轮新股发行制度调整的内容看,五项措施中有三项均为注册制改革铺实了制度道路,分别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银河证券副总裁汪六七认为,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去年改革的基础上又做出进一步突破和深化。“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遵循的方向是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目标是要高效实现发行人发行意愿和投资者认购投资意愿的有效匹配。”汪六七表示,注册制最核心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二要有效构建市场参与主体的定价博弈机制,三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事后惩罚机制。

  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就在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进行修订时,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说来,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值得指出的是,这并非发行标准和监管标准降低,而是监管方式的改变,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

  汪六七认为,这次将上述两个基于过去审慎监管考虑的强制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是重大的突破。

  分别来看,将“独立性要求”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更便于企业和股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采取有效商业模式,整合业务资源,有利于企业和股东更好把握商业机会,促进企业发展。

  将“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可能带来两个变化,一是发行超募概念将会成为历史,二是过去基于超募监管所作出老股转让和减持的安排会成为历史。最终这一调整将会使得企业在发行时根据发行窗口期和认购情况做出灵活安排,相对理性地对待新股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博时基金总经理江向阳指出,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新股发行制度的调整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制度将更趋市场化,为注册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是事关注册制成败的关键所在。中介机构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投资者往往基于对其的高度信赖作出投资决策。他们应当履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专业把关责任。

  汪六七强调,如果发行按照市场化行为操作,那监管必须对违规行为有严格的惩戒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效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秩序。目前我国正在搭建相关法律框架。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对于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惩罚机制做了一些事先安排,正在进行征求意见,比如保荐机构需要先行赔付,对信息披露做一定比例抽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认定进行要求等。

  具体来看,此轮改革一是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为了更好地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汪六七建议:其一,在新股询价制度方面,为了防止“三高”,引入香港的分析师路演和管理层路演的方式;其二,建立券商保荐的事后评价机制,以评价定价的相对准确度;其三,引入绿鞋制度,有效平抑发行后一定时间窗口期的市场变化;其四,为了让市场形成新的发行节奏预期,适应发行新常态,建议今后不要再采取暂停发行调控措施,交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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