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 发布时间:2015-12-25 04:31:28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商务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职责,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天津市近期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津政发[2015]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7号)等要求,天津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从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天津市商务委也顺应形势发展,从商务领域审批宽进严管方面,制定了《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天津市在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如下特点:
(一)创新了执法方式和管理制度。天津市在实施《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办法》的同时,出台了《天津市商务委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成立商务执法监督处,明确规定市场秩序处牵头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负责组织执法检查,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行为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或参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二)整合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资源。在没有成建制商务执法队伍编制的基础上,天津市商务委对现有商务执法人员进行整合,统一调配开展商务执法检查,规定执法检查由市场秩序处会同业务处室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及举报投诉情况组织实施,对同一企业实施多个检查项目,组成联合检查组,实现一次多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要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合作,界定街镇与区县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保商务执法工作无缝对接。
(三)加强了全市执法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实施《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跨部门之间协作和上下联动,确保商务综合执法全覆盖。2015年上半年,天津市商务委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委和市法制办等部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类信息2400条,开展了9项21次商务执法检查,全部录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其中,年初由天津市4家易买得闭店所引发的预付卡退卡事件,涉及预付卡资金3000万元,影响面大,天津市商务委积极行动,会同公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理。
下一步,天津市将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和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向先进省市学习,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在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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