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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勇于创新谋发展 主动作为求实效

  • 发布时间:2015-12-25 04:31: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央编办发[2015]15号文件中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国务院也明确要求,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此,北京市商务执法大队系统地对监管对象、权力清单、自由裁量基准逐一进行了分析梳理,明确法定职责,明晰履职内容,提高执法处罚操作性,有效促进了商务执法法制化,确保了执法职责落实到位。

  (一)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底数清才能方向明。随着首都商务的发展,商务执法大队所监管的领域越来越宽,定期对所监管行业进行统计,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加强分析和研判,全面清晰掌握了所监管行业的第一手资料。

  (二)梳理处罚权力清单。针对近年来商务法规密集出台与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按照职责法定、统一规范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对商务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经北京市商务委法贸处、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目前北京市商务执法大队共担负着104部法规的执法工作,34部有处罚项,共314项行政处罚权。通过梳理和公布处罚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了法定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制定自由裁量基准。从今年年初开始,针对有处罚权的34部法规、314项行政处罚权,按照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的要求,采取“定档(A、B、C)+分阶(01、02…09)”的方式,逐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已经完成了34部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初稿。

  执法体制的调整变化,为创新执法机制创造了必要条件。近年来,北京市商务执法大队重点开展了三项执法机制的创新发展。

  (一)推出主承办人制度。2011年年底,首创并实施了《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主承办人制度》,从概念、职责、准入、考核、奖惩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实施“总量控制、末位淘汰”。通过推行主承办人制度,大大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执法业务上“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日益浓厚,执法工作实现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二)实行入区执法制度。为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等实际难题,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执法大队将指导帮扶区县商务委的职责具体化,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入区执法工作实施办法》,推行入区执法,建立市区双向互动机制。入区执法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区县执法能力,促进执法重心下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还着眼全局,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大局上来把握和开展执法工作。1.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业监管。结合行政管理工作对准入与许可类事项进行年审时,执法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比如,《典当业监管规定》就明确要求,商务部门每年对典当企业抽查不少于20%。2.通过开展横向交流,形成执法合力。注重加强与公安、卫生、食药监、工商、质检、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建立了执法难点问题会商、案件移送、行刑衔接,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比如,在打击食盐专营违法活动中执法效果更加明显。3.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大商务执法。为加强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与周边省区市建立了京津冀晋蒙辽六省区市盐政执法联席会制度。还与河北方面加强联系,创建了北京市与河北省毗邻区县食盐安全防护网络,为打击私盐违法活动提供了机制保障。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强化了执法合力,较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的整体作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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