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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绿色金融债标准 公布6大目录

  • 发布时间:2015-12-23 08:37:39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腾讯财经讯 (周纯)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同时公布节能、污染防治等六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央行公告了多条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展的措施。

  例如,为了提高绿色金融债券的吸引力,建立了发行核准的绿色通道,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债券,纳入央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等。

  此外,央行还鼓励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税收、贴息、增信等配套优惠政策,欢迎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发展。

  按照央行的定义,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央行提到,在此之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尝试发行过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相关领域的债券,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这些探索还没有取得市场普遍共识,相关机构发行的债券也没有成为投资者公认的绿色债券。

  与国际自发形成的绿色债券市场不同,央行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央行此次公布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称发行人可按照公告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央行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此外,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央行还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早在2015年6月举行的贵州绿色金融论坛上,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就透露,央行正在起草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的指导意见,也在着手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化问题。

  绿色金融论坛发布的一份《中国绿色债券发行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显示,绿色债券在2013年以后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元,2014年达到365.93亿元,同比增长231.4%。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下一步央行将从四个方面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等机制来支持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是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债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与相关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产业基金,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建立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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