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隐患不容忽视
- 发布时间:2015-12-23 08: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巴西、越南、泰国等地的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检疫查验时,发现木质包装虽然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认可的IPPC标识,但质量较差,有虫孔、树皮等现象存在,并在集装箱地板上发现木屑,说明有活虫存在。检验检疫人员仔细查验,在木质包装及木屑中发现大量林木类害虫,送江苏检验检疫局植物检疫实验室,经鉴定为毛里阔小粒材小蠹、缝材小蠹、南部松齿小蠹、异胫长小蠹(非中国种)、Cyclominae以及两种南美天牛Ecliptoides eunomia、Cotyclytus curvatus 。其中毛里阔小粒材小蠹为江苏省首次截获,Cyclominae、Ecliptoides eunomia、Cotyclytus curvatus 为连云港口岸首次截获。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危害我国林木业生态安全,检验检疫人员随即对上述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 据介绍,连云港口岸此次截获的多种有害生物均为钻蛀类林木害虫,对林木业有较大危害,在环热带和温带地区,只要有树木存在,便有他们的入侵,这些害虫都为广食性,幼虫与成虫均可为害,可危害长叶松、山松、欧洲赤松、火炬松等森林林木以及葡萄树、苹果树和梨树等经济林木,猖撅时常可造成林木成片枯死,影响木材的长势、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远距离传播主要借助于木材或木制品运输。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木质包装都是法检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且所使用木质包装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合格后,加施国际公认的IPPC标识。进出境法检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企业在申报以及使用上相对比较规范,然而,对于非法检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企业往往极少关注检验检疫方面的知识,普遍缺乏重视、疏于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往往主观臆断货物为非木质包装而不予申报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非法检进出口货物中的木质包装成了检验检疫的盲点,从而增加了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对国门生物安全造成极大地威胁。据了解,上述木质包装所涉及货物均为非法检货物,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货物是不需要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因此给了不法行为可乘之机。 近年来,连云港局多措并举保护国门生物安全:实现检验检疫信息化,开发出连云港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进出境集装箱及木质包装全申报,有效地防止逃漏检;加大非法检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查验力度,对疫情截获频次较高、风险较大的木质包装收发货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查验,严防疫情传入;不断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依据历年疫情数据,综合运用风险分析、动态管理等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建立诚信分类管理系统,不断探索新的检疫监管模式,通过对企业的诚信评价、监管情况以及货物来源地,对进境集装箱及木质包装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使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加强沟通和宣传力度,敦促贸易双方规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和使用,以符合我国的植物检疫要求,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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