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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5-12-09 11: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东检验检疫局 屈劲松

  11月29日,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这标志着跨地区、跨区域的“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通关模式开始实施,正式拉开跨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序幕。何为一体化改革,在实现了“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后还有什么?以下是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的一些思考。 顺应新发展,高要求定位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 检验检疫一体化应是检验检疫顺应经济发展实际,响应广大进出口企业迫切需求,强化检验检疫自身发展的全方位的业务大改革,是检验检疫部门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风险分析和信用管理为基础,锁定安全和发展最大公约数,立足效率和效能最大结合点,统筹口岸、内地检验检疫资源,通过全国检验检疫数据大集中,对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统一管理、集中布控,实现出入境货物跨口岸、跨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作业,构建“统一管理、集中布控、分级监管,企业信用管理信息、货物风险防控信息、检验检疫结果信息共享共用”的全新检验检疫工作体系,是对检验检疫业务的再定位、再优化,对全国检验检疫资源的再统筹、再布局。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合理原则。实现一体化要统筹考虑全国检验检疫资源,实现全国各检验检疫资源重新配置和优化,实现业务和资源合理匹配,效率和效能最大结合,实现口岸内地均衡发展。二是“一次”原则。在不影响检验检疫履职效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开箱、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保证效率最高、流程最短。三是检疫优先原则。对集装箱或者货物的法定预防性卫生处理应在货物一入境即完成,以确保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需要开箱才能实施的预防性处理的,应在处理地实施检验检疫。对货物及其植物性铺垫材料和包装的检疫应在保证“一次原则”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进行。四是权责一致原则。严格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在保证前述原则的前提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由生产地或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总协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积极配合产地局做好出境运输前监管。 适应新形势,创建全新的检验检疫一体化业务模式 首先要建设以“ECIQ主干系统”为基础的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一体化业务平台,实现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大集中、进出口企业监管信息大集中、业务规范大集中,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统筹检验检疫指令,实现质检总局、直属局、分支局检验检疫指令协调统一,实现货物检验检疫全国一盘棋。实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对应“电子口岸”对接,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和口岸作业系统、物流系统的实时连接,实现关检“共用电子闸口”,共同放行。 其次要实现进出口货物“通报、通检、通放”。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方便,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或委托合法的代理机构选择办理报检手续的检验检疫受理机构实施一次申报,一次上传电子数据和电子单据,一次提供申报所需书面资料,实现一地申报、全国申报。对于货物的检验检疫,要以风险分析为依据,统筹全国检验检疫资源,结合进出口企业申请,按照贸易便利最大化和一次检验检疫原则,选定货物所在地就近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货物所在地对于出口货物是指货物生产地、采购地以及出境口岸,对于进口货物是指入境口岸和进境后存放地以及最终使用地。检验检疫要尽量做到一次开箱、一次抽取样品、一次检验检疫。 再者要建立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和列入不诚信企业的进口货物,由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一次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调离;列入清单的和列入不诚信企业的出口货物,应该在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出境口岸实施对货物和其包装形态的再确认、再监管。负面清单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负面清单综合考虑口岸设施条件、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传染病监测以及动植物疫病疫情防范等因素,应因地制宜,宏观调控。 实现新跨越,打造全新的检验检疫一体化管理模式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全面统筹推进。出台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管理规范、业务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配套政策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业务运作顺畅高效。二是依据一体化业务系统,实现进出口企业监管信息、货物检验检疫信息共享共用,构建质检总局集中决策、直属局统一分步实施,以及一局决策、相关局共同实施的一体化执法监管体系,提高依法履职效能,消除监管盲区。三是依据一体化业务系统,构建国家局、直属局、分支局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风险信息实时采集、防控指令分级管理的科学防控机制,在保证底情及时上传、指令及时下达的同时,实现防控的多极化、制度化,既加强风险的垂直管制、又提升风险的管控效率和响应速度。四是整合口岸内地管理资源,实行统一的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统一信用管理,共享互认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统一风险管理,按照产品风险和监管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发布负面清单内容;统一统计管理,对业务量等指标按实际施检地进行统计。五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机制,调整现有检出率、信用管理的区域性的考核指标,增加一体化考核指标,将考核重心从直属局单一把关成效向直属局间联合把关成效转移,促进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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