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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境内货物均可保税维修

  • 发布时间:2015-12-21 08:29: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侃) 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重要业务,保税维修因仅限境外货物,常常处于“吃不饱”的状态。不过,这一情况即将得到改善。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今年第59号公告,明确自12月11日起,允许区域内企业开展境外及境内(区域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意味着这一此前已在厦门海关辖区内进行试点的业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公告明确,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开展来自境外及境内(区域外)的维修业务,境外待维修货物以保税方式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境内(区域外)的待维修货物则在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区域内企业也可开展内销产品的返区维修业务。

  据悉,新规定在总结厦门等地海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保税维修监管制度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打破了区域内企业只能承接出口机电产品售后维修业务的限制;二是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区域内企业可视需求将维修货物外发至区域外进行部分工序维修;三是将维修业务核销周期由一年延至两年。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目前厦门关区内已有7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另有4家区内企业提出意向需求。截至11月底,已办理泉州出口加工区相关业务货值4.1亿美元、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842.2万美元。下一步,该关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告要求完善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方式,同时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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