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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2-18 03:34:26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12月18日,河南省车险费率改革正式上线!也就是说,从今日起,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在河南地区全面停止使用,车险改革将全面切换新系统。此举意味着2006年版ABC三套标准将在全省停用,取而代之的是示范条款更完善、条款选择更多、费率与风险更匹配的新条款。新条款究竟有哪些变化?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今天,本报记者整理了一些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为读者答疑解惑。郑州晚报记者 倪子

  【条款篇】

  Q 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A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Q 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哪些附加险?

  A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Q 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车损险、三责险又都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A 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仲裁费;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Q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A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承保篇】

  Q 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A 不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关替换。

  Q 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

  A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Q 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A 协商车辆实际价值(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理赔篇】

  Q 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A 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Q 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A 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Q 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A 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Q 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A 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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