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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分公司销售误导 两直接责任人各被罚1万

  • 发布时间:2015-12-15 14: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经大连保监局核查,富德生命人寿大连分公司2014年举办的两场产品说明会存在销售误导违法行为,该分公司沙河口营销服务部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两场说明会主持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均被警告,并分别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2日、7月23日富德生命人寿大连分公司举办的两场产品说明会存在销售误导违法行为。张迪、陈立琴分别作为两场产品说明会的主持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年12月10日,大连保监局以当面送达的方式第一次二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4万元、2万元。

  随后,二人均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张迪提出的申辩意见主要有,其担任中山营业部负责人是公司临时调动,并未完全履行相关职责,实际一直担任沙河口营销服务部组训。二是认为主持产品说明会是执行生命人寿大连分公司的工作要求,主持词内容系分公司培训确定的,主持词不涉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三是在前期接受调查过程中说“产说会就是我们部门自己要开的”,是迫于公司及相关领导的压力而作出的不实陈述。

  陈立琴申辩称,产品说明会的内容系分公司组织培训确定的,产品说明会的课件是分公司下发的,销售误导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应由分公司承担。

  对此,大连保监局于2015年9月22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第二次向二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定时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连保监局决定对张迪、陈立琴作出警告,并分别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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