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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落归根如何归

  • 发布时间:2015-12-14 22:30:5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岳检宣 白寿清 廖壮军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世界22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98个国家和地区有华人华侨,总数6000多万。他们在外吃苦耐劳、顽强拼搏,却始终不忘家乡,用各种形式反哺故土的恩情,甚至死后也要叶落归根——千方百计将自己的遗骨运回到出生地。那么,在海外逝去的游子怎样才能顺利回家呢?我们用天河检验检疫人员办理的一起骸骨入境案例告诉你。

  11月20日,一位香港旅客携带骸骨在天河口岸通过检疫人员检疫查验后顺利入境。该旅客于18日向天河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咨询相关入境规定后,20日上午便携带骸骨从香港乘坐广九直通车抵达天河口岸,向现场检疫人员提出携带骸骨入境申报,并提交如下资料:一是提交《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二是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死亡登记记录”,并查清死因是高血压和糖尿病,排除患(疑似)检疫传染病或烈性传染病而亡的可能;三是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所出具的《起回骨殖授权书》,证明该骸骨经卫生处理被允许运送出国(境);四是提交(安葬地区)广东殡葬协会出具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同意该骸骨办理运入安葬手续;五是提交骸骨生前的身份证明,携带者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料。之后,检疫人员对骸骨进行检疫查验。经查验,该骸骨包装密闭,无渗漏,无异味,无病媒昆虫或寄生物,符合骸骨检疫查验放行标准。在核查相关材料无误并填写《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后,检疫人员准予放行入境。

  法规链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运出。”取消了“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这一行政审批项目,不再要求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尸体、骸骨入境、出境时事先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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