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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2013和2014年全国企业年报公示情况良好

  • 发布时间:2015-07-10 10:16:16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7月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和2014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情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的年检率,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和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结果好于预期。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从各省情况看,2013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国有24个省(区、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该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2014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国有19个省(区、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该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首次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各地组织领导有力,支持力度大。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干部职工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积极主动,有效推动了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大企业积极响应,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相当数量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信用积累,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公示。数据显示,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2.69%和50.15%。

  该负责人还指出,目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30.41亿人次,查询量12.25亿人次;系统日均访问量从2014年10月第一周的160.36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6月最后一周的2788.89万人次;日均查询量从64.49万人次增加到938万人次。

  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做好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目前,各地已着手实施这项工作,部分地区的经营异常名录已经陆续发布,社会公众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是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当前的另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将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对已经报送2013和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进行抽查,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对下级部门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总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抽查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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