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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企业年报公示率连续两年超85% 好于预期

  • 发布时间:2015-07-09 20: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7月9日讯(记者 佘颖)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公布了2013和2014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情况。从全国来看,年报公示情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两年企业公示率均在85%以上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开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停止实施,改为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

  自去年10月1日起首次实行的企业年报公示得到了企业的积极配合。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各省情况看,2013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国有24个省(区、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该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年报公示率超过90%的有6个省(区、市);2014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国有19个省(区、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该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年报公示率超过90%的有5个省(区、市)。

  “可以说,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结果好于预期。”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表示。

  一半以上企业主动公示负债总额、经营收入、利税总额等未要求公示的信息

  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谁都可以了解企业的一些重要信息,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等。工商总局还在跟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计划将“老赖”信息、纳税信息等嵌入公示系统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随着企业对自身信用积累日益重视,一半以上企业对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

  数据显示,2013和2014年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2.69%和50.15%。其中,2013年共有约130万户企业选择公示全部信息,占全部应公示企业的15%;2014年则有8.67%的企业选择公示全部信息。“这表示企业希望让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更多了解自己,增加企业信誉。”马夫说。

  由于含金量高、信息真实权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影响力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30.41亿人次,查询量12.25亿人次;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938万人次。

  48.8万户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目录

  截至7月5日,共有48.8万户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目录。这些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经营异常名录已经陆续发布,社会公众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马夫也指出,大部分企业都是因为在6月30日前未提交年报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例如上海经营异常企业达28万户、云南达6.7万户,远高于其他省市区的数千户或上万户。他提示说,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除了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失联等情形也将被纳入经营异常目录。马夫表示,这部分企业将是监管的重点。

  下一步,工商总局还将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对已经报送2013和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信息将加入企业的公示信息网页,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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