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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垦国有资产流失将严肃追责

  • 发布时间:2015-12-07 15:19: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面深化农垦改革 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解读农垦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于文静、王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避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唤醒数量巨大的农垦土地资源?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7日就社会关注的上述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个突破成为最大亮点

  农垦是我国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经过60多年发展,在全国31个省区市建成了1780个国有农场、54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拥有1413万人口、319万职工。但是,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负担重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杨绍品表示,《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三个突破:

  ——理论上有突破。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就是要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改革上有突破。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政策上有突破。提出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提出要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提出要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农垦国有资产流失将严肃追责

  农垦改革涉及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加强监管、盘活这些资产?

  “农垦作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既要坚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也要遵循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规律。这也是农垦改革的难点。这次《意见》提出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杨绍品说。

  据了解,目前农垦拥有10392亿元国有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37.1万平方公里土地、9316万亩耕地。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多方面制约,存在农垦国有资产权属不清、管理不到位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垦国有资产流失。

  杨绍品表示,明确由农垦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的责任,加强对农垦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把握农垦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本投向,确保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制度,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

  用好管好沉睡的农垦土地资源

  近年来,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被占用情况。杨绍品表示,必须严格保护、盘活和利用好农垦土地。文件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

  ——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对于国家建设确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意见》提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目前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率仅仅达到66.4%,发证率仅达到49.5%。《意见》强调,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农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其资产、资本的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文件也提出,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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