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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改革启动国有土地资本化

  • 发布时间:2015-12-02 07:14: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远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尽管拥有丰富资源和先进生产力,但是,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垦还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依然沉重、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策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

  《意见》针对全面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众多部署,其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等两大项内容此前颇为市场所关注。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农垦国有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出资人职责不明确问题极其普遍,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严重浪费。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权属清晰、以管资本为主的农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并允许农垦开展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试点,提升资产运行效率和效益。

  针对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国有土地,《意见》从严格保护和盘活利用两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从政策上填补了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空白,这是文件改革和创新的最大亮点之一。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农场土地收回程序简便、补偿标准低,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流失严重。为此,《意见》在政策上提出了“三严”的要求,即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对于确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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