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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枪下留人”居心到底何在?

  • 发布时间:2015-12-03 02:30:51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第三只眼

  司法运作自有其逻辑,在法律已经为律师参与留下了充足管道的情况下,再通过虚假新闻来转移战场,实属不该。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河南农民王广建运毒被判死刑案,最高法2日发表声明称,该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法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作出裁判。

  这是一条让很多人感觉“打脸”的简短新闻,因为就在两天前,一则《最高法紧急下令枪下留人,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的新闻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枪下留人”的戏剧性已经足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这一影视剧中常见的镜头,不仅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也满足了人们对于“枪下留人”的诸多想象。

  然而,最高法的声明表明,这是一则假新闻。所谓“暂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是指本案还处于死刑复核阶段,最高法对王广建案尚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法院院长尚未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从而也就谈不上执行死刑的问题。因此,所谓罕见的“枪下留人”云云,自然更无从谈起。

  令人惊讶的是,最初报道这一新闻的媒体,图文并茂地展示了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从报道来看,这一新闻的信息源来自于王广建委托的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有媒体不仅展示了谢通祥律师所制作的《请求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还对其进行了两分多钟的电话采访。在采访中,谢律师对“枪下留人”的由来作了清晰的陈述。

  作为专业的死刑辩护律师,谢律师自然十分清楚案件目前处于哪一阶段,清楚“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与最高法“裁定暂缓执行死刑”的区别。但是他却在媒体面前作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谢律师为何要做这样的不实陈述,外人不得而知,不排除律师试图以虚假消息引起媒体关注。此案固然是人命关天,但无论如何,这样的虚假新闻或多或少会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干扰,也有违律师的职业操守,更会伤害司法公信。

  当然,还需指出的是,作为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仅仅是展示了律师提供的意见书,没有展示更为重要的执行死刑命令以及暂缓执行死刑裁定书。同时,也仅仅是对代理律师作了单方面采访,并未采访最高法的相关负责人员,由此导致新闻报道失实,贻笑大方。

  少杀、慎杀早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人命关天的大事,即使留一百个心眼也不为过。司法运作自有其逻辑,在法律已经为律师参与留下了充足管道的情况下,再通过虚假新闻来转移战场,实属不该。

  □刘子溪(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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