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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塔开通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

  • 发布时间:2015-11-30 21:29:5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张钰梅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25日,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卡拉苏口岸正式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为保障“绿色通道”农产品无障碍通关,两国在口岸确定具有专门标识的“绿色通道”,开通张贴专门标识的“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对张贴有“绿色通道”标识的载运农产品车辆,给予全程通关便利。

  近日,为应对外贸进出口出现”双降”的复杂严峻形势,海关总署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18条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海关国际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签署合作协议等制度性安排,继续在监管互认、农产品绿色通道、能力建设、科技信息化等多领域进行务实合作,形成一批合作典范。

  卡拉苏是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唯一的陆路通道,是国家一类陆路口岸。近些年,借中塔两国地缘接壤的有利条件,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开展了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据了解,2015年1~10月,卡拉苏海关共监管进出口农产品2568吨,价值405.7万美元,其中出口农产品1660吨,价值166.1万美元,主要为大蒜、苹果、鲜梨;进口农产品908吨,价值239.6万美元,主要为核桃、杏干等干坚果。

  10月28日,乌鲁木齐海关与塔吉克斯坦政府海关总署签署《关于在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建立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的会谈纪要》,中塔双方决定在卡拉苏—阔勒买公路口岸开通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的专用通道,高效验放两国协商确定的目录内农产品。此次会谈双方商定,两国在口岸确定具有专门标识的“绿色通道”,开通张贴专门标识的“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对张贴有“绿色通道”标识的载运农产品车辆,给予全程通关便利。“绿色通道”标识应张贴在运输车辆上,并有数字编码。“绿色通道”标识限一车一证,一次性使用。享有“绿色通道”便利的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双方法律规定,必须全部拉运农产品,不得混装其他商品。对于使用“绿色通道”运输进/出口农产品的限制或禁止措施,双方应在得知该措施五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在紧急情况下这种限制或禁止的措施也要在该措施出台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开通中塔双边的“绿色通道”,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塔两国经贸合作水平,通过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探索双方贸易便利化举措,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加深双方口岸的合作,开展数据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双边大通关建设。此外,“绿色通道”直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和农产品的路途损耗,增加企业利润。同时,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喀什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利润的提高,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民生,通过发挥口岸优势促进喀什地区经济发展,对喀什外向型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张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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