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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询价弊端 别归咎荷兰式竞价

  • 发布时间:2015-11-30 02:29:21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叶 檀

  A股市场已重启IPO,而下一步的改革,可能是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实行注册制将在许多方面促使现行的发行制度发生大变化,新股定价环节的询价制必将经受巨大冲击。

  目前的询价机制让出价的机构逃避责任,方式落后。2010年6月,《财经国家周刊》 的文章《机构询价和定价环节存潜规则“三高”成常态》就指出,2009年初,深圳某基金公司因为7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工作,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却全部未申购,受到证券业协会的警告处罚,被暂停3个月的询价资格。

  具有询价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报出天价,却不必申购,真是滑稽。

  很多人认为这一切的罪魁是实行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荷兰式”两次询价。这种模式下,第一次询价确定区间,第二次询价的出价不能低于第一次询价。保荐人会给那些合作过的或者关系比较好的机构发邀请。很多机构配合只参加第一轮询价,将价格区间定高之后,并不参加第二轮询价。

  如果改成美国式累计投标询价制,高报价必须优先高价认购,低报价低价认购,中标者认购价各不相同,最后再以中标认购量计算加权平均价,作为网上统一申购定价。在美国股市,机构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报了高价就要以高价买股。

  听起来,好像美式竞报价比荷兰式竞价有优势,其实这是南橘北枳,让荷兰人为中国市场的机制缺失背了黑锅。

  荷兰式竞价并不是为了拉抬价格。荷兰是鲜花国度,鲜花等农产品不易保存,拍卖时必须保证速度,在最短的过程中找到买家,效率与确保成功率是第一要义。在拍卖过程中仅有一次应价,全程注意力高度集中,根本不敢有丝毫懈怠。荷兰式拍卖是价格逐级递减,仍然是价高者得,当价格下行到应价者的心理价位,或者产品成本,竞价者就会出手。如果应价方老是报高价,这样的应价者不可能在市场存活。

  而美国式询价最早来源于英格兰式竞价,拍卖前确定起拍价和最低加价幅度,开拍后在该起拍价的基础上按最低加价幅度增价,出价高于保留价的最后一轮增价者为最高应价者。价格逐级递增,竞价者交替举牌,场面热闹,本质依然是价高者得。

  无论是荷兰式还是英格兰式,无论价格逐级递增还是逐级递减,应价获得拍品者都是出价最高的一方,并且出价者必须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以出价购入该品种,否则市场友情价横飞,高低相差悬殊,市场价格系统就乱了套了。

  在中国股票市场现行询价制下,机构在首轮询价时出高价,却以市场中标价买入,根本不必为自己的报价负责,这实在是侮辱了老牌的荷兰式竞价。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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