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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 发布时间:2015-11-27 01:29:2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获悉,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业务窗口指导,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熟悉此类业务的券商人士称,此举针对的主要是通过收益互换形成的融资杠杆。

  据记者了解,被叫停的业务包括五种情形:一是不得新开展此类交易; 二是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三是对于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四是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五是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统计,截至10月底,共39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月末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2792.10亿元。其中,互换业务占比约44%,期权业务占比约56%。目前被叫停的主要是有融资功能的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暂不受影响。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通过OTC报价系统看场外互换的规模,即可知道上述业务被叫停后对券商的影响很大,估计是千亿级别的规模(名义)。”

  收益互换本是券商的一项创新业务,指客户与证券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变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交换,是一种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股灾之前,收益互换即大量的被用作一种加杠杆投资股票市场的工具。相对于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收益互换的额度小得多,但是胜在限制少、隐蔽性强。股灾之后,受融资融券额度上限影响,加上场外配资清理整顿,这种能达到三倍至五倍杠杆的新业务在股灾后开始火热起来。

  记者获得的某券商收益互换业务介绍材料称,由于是场外协约成交、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达成交易,属于券商柜台产品,不需要在证券公司开户。收益互换的标的证券包括除ST之外的全部A股、交易型基金等,交易期限由客户和证券公司约定,客户可提前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互换业务亦具有信用交易特点,客户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效果,杠杆倍数可达3-5倍。

  “一方面是可以融资做多,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支付固定收益,获取股票浮动收益,相当于融资买入股票; 另一方面也可以融券做空,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支付股票浮动收益,获取固定收益,相当于融券卖出股票;客户还可以用持有的证券冲抵保证金,相当于股票质押融资。”前述券商人士表示。

  收益互换对客户门槛较高,一般的要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两年。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此前透露,此类信用账户持股比例不用合并计算,不少私募也用这种方式隐藏身份,“证监会已经开始注意到通过收益互换加杠杆融资的风险,正在研究对策清理整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也在整理相关数据。”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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