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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 发布时间:2015-11-26 11:29: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海关总署25日宣布,近期出台18项具体措施,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出现“双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这包括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化建设、优化查验监管机制、继续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推动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关于改进通关监管服务,张广志说,将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有安装意愿和使用需求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放开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准入限制。初步考虑提供系统接入开放、客户端开放和公共组件开放等3种开放方式,供企业自选,年底前先在广东省实施。

  在规范舱单传输收费上,他说,海关总署已明确要求各关不得对企业选择舱单传输方式设定限制,企业可自行选择。

  同时,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这包括创新和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张广志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企业在成品和料件税率间自主选择缴纳关税。以福建自贸区的海拉公司为例,采用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后企业每年内销产品可少缴关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将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等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他说,海关总署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有47个,占37.9%。目前正推动哈尔滨、长沙黄花、遵义、武汉空港、云南昆明等5个综合保税区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另外,要做好海关统计、打私、国际合作工作。张广志说,深化海关国际合作,重点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签署合作协议等制度性安排,继续在监管互认、农产品绿色通道、能力建设、科技信息化等多领域进行务实合作。

  11月1日起,中国与欧盟“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正式实施,中国3000多家高级认证AEO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初步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通关速度将提高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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