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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婚前旧房买新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 发布时间:2015-11-19 14:29:3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与薄女士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都是二婚。2000年5月李先生与前妻离婚,房产 A 判归李先生所有。2013年2月李先生以78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同年5月,李先生以7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房产B,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为此,李先生支付了中介费及契税共计5.3万余元。婚后不久,李先生与薄女士便离婚,房产B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无论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的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婚前拥有房产A,婚后将其出售并重新购置房产B,购房款的来源清楚,因此房产B仍然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 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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