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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上市股权可先托管

  • 发布时间:2015-11-19 07:54:0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宗满意)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为引导辖内企业规范股权管理和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今年的11月24日,市金融办、市上市办将举办我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暨上市融资服务宣讲会”,届时市金融办、市上市办将邀请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厦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全面介绍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及上市融资等相关服务。

  据悉,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上千家。股权登记托管是股权融资以及其他股权业务的基本前提。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股权登记托管后,有助于进一步明晰股权关系,促使股权交易更具开放性和高流动性,同时有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早在2013年,我市下发《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规范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文件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需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初始登记由公司统一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上述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后,还可享受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为进行股权登记的企业提供私募增资、股权非公开转让、并购重组、股权质押融资等有效的定制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股权融资形式。

  【小贴士】

  股权登记托管

  暨上市融资服务宣讲会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3点

  会议地点: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3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市金融办、市上市办:

  2660996、266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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