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下月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发布时间:2015-11-18 01:33:15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省下月起调整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从下月起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据介绍,我省属于极度缺水省份,人均水资源不足4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的1/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57%,远超全国22%的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超用超采地下水现象严重,已经出现了4.4万平方公里的超采区。虽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一定程度缓解了我省部分受水区的水资源紧缺问题,但从长远看,我省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与用水量增长这一矛盾将会长期存在。通过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实现让水价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应成本,对于构建节水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在2015年底前要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确定自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了解,我省将执行国家规定的低限征收标准,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等用水,继续免征水资源费。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缓征采矿排水的水资源费,水力发电仍执行原标准不变。开征建筑疏干排水、地热取水等水资源费,对特种行业、超采区自备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缴费标准。
根据此次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将增加缴费0.2元,经测算,平均每人每年增加支出约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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