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有疑问明天上午拨88629210
- 发布时间:2015-11-17 07:34:26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霞)住房公积金问题,关系众多购房者。明日上午9时至11时,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做客本报,就“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答”,接听读者来电,为省会职工在购房过程中如何正确地使用公积金开通政策咨询解答的“便民直通车”。
今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不断调整,利好政策频频出现。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随后的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要求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利好政策频出的同时,不少职工也都蒙了……近日,本报和晚报微信微博、政府官网等平台不断接到众多网友的留言,咨询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最新落地带来的变化。
“我和爱人都是今年刚刚参加缴存的职工,他每月交着800多元,我每月交着300多元,差不多缴存都是刚满一年,我们打算贷款买套三居室的房子,特别想搞清楚可以通过公积金最高贷款多少万?剩下那部分有没有可能再转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昨日市民孙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王先生也来电咨询,10月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了,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无房证明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但为什么10月份去提取时还被告知要提供一大堆证明材料,是政策还没落地吗?
还有一些已经缴存多年的中老年职工也来电咨询,自己想在外地买房养老,不知道能不能使用在石家庄缴存的公积金。
此外,还有不少读者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究竟有没有落地,需要怎样操作才能真正用上?以前买的房产已经还完贷款了,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流程该如何走,还着贷款的房子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特邀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就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归集、缴存、提取、贷款、异地贷款、转移等相关业务及最新政策,接听市民电话。请在本周三上午9时到11时,拨打0311-88629210,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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