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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空仍促销”将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15-11-10 14:29:21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通讯员翟玉红姚心晖)记者昨日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为规范网上集中促销活动,济南市工商局将辖区内规模较大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上经营者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要求这些经营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中的要求,维护“双十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济南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局局长王秀梅介绍,从以往的网络集中促销监管情况看,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为了减轻售后服务压力,会在用户注册的协议条款和促销活动登录页面,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作出较为苛刻的限制。在今年的“双十一”活动中,这种交易平台预先设置“七天无理由退货”门槛的行为,将会被按照合同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商品交易平台和参加促销活动的网店,必须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分别在网站和网店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而促销商品和服务一旦销售完毕,网店还必须在促销页面和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王秀梅表示,规定促销细则事前、事后“双公示”,意在遏制通过发布虚假的促销信息,提升网店流量、骗取关注的行为。

  此外,“双十一”期间,济南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大对“先提价再打折”的消费欺诈行为、“商品售空仍促销”的虚假广告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以及网售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费者在经营地址位于济南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或网店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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