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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价格欺诈行为

  • 发布时间:2015-11-10 07:34:03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焦莉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欺诈是一些商家常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段。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解释,以下10种常见的价格行为都是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应仔细辨别,如果发现商家经营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问题可以向物价、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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