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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多发 将完善明码标价等规定

  • 发布时间:2015-10-21 11:4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今日表示,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价格违法行为普遍多发。要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回答提问。

  关于在改革中如何加强市场的监管的问题,张汉东表示,在推进价格改革中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从监管角度来看,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经营者自主制定;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价格违法行为普遍多发。为此,我们将把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作为公众目标,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群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三是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仅仅依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还有赖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今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开通了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为消费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发改委将充分发挥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定期发布举报情况或热点问题,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还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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