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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改重组规则停牌时间最长不超 5个月

  • 发布时间:2015-11-10 03:33:28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上交所前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公司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上交所在加大对公司停复牌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同时,梳理了当前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其纳入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范围,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总体上看,申请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中的停复牌需求,应当予以保障。《征求意见稿》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间超过5个月。基于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基于同样的思路,《征求意见稿》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间予以了明确。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此后,上交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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