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停牌不得超5个月
- 发布时间:2015-11-09 07: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深交所11月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后,上交所在上周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此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今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间超过5个月,同时上交所前期曾发布规范上市公司定增的《非公开发行通知》和规范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业务指引》,但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
上交所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公司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上市公司因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超过一定期限后还拟延期复牌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上市公司因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复牌;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筹划对外投资或者资产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原则上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不得仅以筹划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申请股票停牌”。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相关筹划事项已取得实质进展,可以分阶段披露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很多公司搞重组搞好几年,导致投资者流动性丧失,最后还面临着重组失败的风险,停牌时间越长对于投资者伤害越大,尤其那些急于使用资金的投资者,而上交所约束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是市场成熟的一种表现,同时可以敦促上市公司早点做出决策,对于资本市场长久发展来说也是有利的。”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
此前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中也明确表示,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并对常见的停牌事项规定了相应的停牌期限及标准。(记者 崔启斌 彭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