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重组停牌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

  • 发布时间:2015-11-09 15:29:24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连建明)针对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超长的现象,昨天,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公司存在《重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今年7月,随着市场的下跌,A股出现史上最大的停牌潮。两市停牌公司总数一度达千家,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至于停牌原因,很多上市公司公告多以“筹划重大事项”等原因一笔带过。

  虽然目前大部分公司已经复牌,但是,仍有许多股票还在停牌之中,这种现象受到投资者的诟病。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一周后,上交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

  上交所表示,前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公司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上交所在加大对公司停复牌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同时,梳理了当前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其纳入本次《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范围,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总体上看,申请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中的停复牌需求,应当予以保障。《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间予以了明确。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乃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通知(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在信息披露内容上,《通知(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例如,公司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须详细披露前期工作具体进展、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工作计划进度。对于长期停牌的,还要求披露中介机构的核查专项意见,对公司停复牌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交易权利,《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长期停牌还拟延期复牌的公司,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